浙台(象山石浦)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发布时间:2023-07-19浙台(象山石浦)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
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浙台(象山石浦)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规划概要
规划名称:《浙台(象山石浦)经贸合作区总体规划(2022-2035)》。
规划范围及面积:浙台(象山石浦)经贸合作区位于宁波市象山县最南端,规划范围包括石浦港的石浦镇、鹤浦镇、高塘岛乡、晓塘乡和新桥盐场,陆域面积约338km2(包括海岛面积174 km2)。
规划期限:2022-2035年。
发展定位:通过陆海融合、产城融合、游居融合,创建“滨海门户、环港新区”。
发展目标:通过海港陆联动、产城景协同,形成“浙江省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示范核心区”;通过建设智慧港口、培育口岸经济,形成“宁波市海运口岸服务区”;通过发挥基础优势、培育产业集群,形成“象山县海洋经济主平台”。
产业规划:形成“一核三片”的产业布局。“一核”:为海洋经济服务核。重点发展海洋高端服务产业,如信息技术、口岸贸易、文旅体验、港口金融及企业孵化及人才资源双创平台。“三片”:临港装备产业片、海洋生物产业片、滨海文旅融合片。临港装备产业片主要发展规划区重点培育的临港装备产业链,海洋生物产业片主要发展提质延伸的海洋生物产业链,围绕石浦东部区域滨海旅游资源打造华东综合性滨海旅游胜地。
二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
(1)环评工作程序
主要分为前期准备、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、规划分析、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、公众参与调查、报告书编制及审查等阶段。
(2)环评主要工作内容
包括规划分析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、区域开发现状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、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、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、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、公众参与、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等。
三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,公众可通过邮件、电话、信函等方式,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[注]:1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,以便联系和反馈;2、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 ztxsspjmhzq@126.com。
四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
相关企事业单位、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建议意见。主要征询意见事项如下:
(1)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;
(2)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;
(3)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(4)其他的建议。
五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表。
六、联系方式
(1)规划组织单位
名称:浙台(象山石浦)经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
地址: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联系人:奚科 电话:13857488974
(2)环境影响评价机构
名称:350vip浦京官方通道
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 联系人:陈 工 电话:0571-87960753
(3)生态环境主管部门
名称:宁波市生态环境局
电话/传真:0574-87185509
名称: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
电话/传真:0574-65733520
浙台(象山石浦)经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
2023年7月19日